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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推出多项举措确保企业劳动关系稳定
2011-05-30 16:29:29    来源:中国定额网    评论: 点击:

日前,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省企业和企业家协会联合出台意见,明确当前的工作重点是稳定劳动关系。遇到暂时困难的企业,可通过缩短工时、轮岗休息、适时安排年休假、轮岗培训、协商薪酬等办法,尽最大努力不裁员或少裁员。

  意见提出,对于困难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的,可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培训补贴;对于困难企业经与职工协商、签订变更劳动合同协议后,可以采用定期放假的办法,让部分职工暂时离岗休息,企业发放基本生活费。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将确定一批需要重点帮扶的困难企业,并实行挂钩帮扶。

  意见强调,要加强对企业劳动用工的分类指导和服务,对于建筑业完成一定工量的,可指导签订以完成一定施工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对于餐饮服务等不满3个月用工的,可指导签订简易劳动合同;对于每天不超过4小时的用工,可指导签订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对于临时性、短期性、替代性等岗位的用工,可指导企业选择直接用工或劳务派遣,签订劳动合同。对生产任务不均衡的出口加工型企业和季节性、自然条件限制、需连续作业的企业,经批准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对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和国际服务外包企业的一些工种岗位、非国有企业实行年薪制的经营管理人员、非生产性值班人员等,经批准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同时,推动企业加快建立集体协商机制,今(2009)年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将对各地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情况进行督查。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企业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加强对企业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各地将抓紧建立欠薪应急保障金制度,加强与法院的司法衔接,确保因拖欠工资引发的劳动争议得到及时妥善解决。

  此外,还要建立健全解决劳动关系重大问题的沟通协调制度,三方要通过开展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建设,形成劳动争议社会化调解服务网络。选择企业探索建立企业劳资两利沟通对话机制,将制定企业规章制度和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作为协商对话的主要内容,对当事人双方的利益纠纷和矛盾采取柔性调解方式化解在企业内部。针对建筑、餐饮行业存在的劳动合同管理相对薄弱、劳动争议案件多发、工会组织尚不够健全等问题,应依托行业协会、行业工会或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建立劳动争议调解中心的试点工作,提高行业自主解决争议的能力,从源头上减少纠纷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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