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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可与员工分类签合同
2011-05-30 16:29:41    来源:中国定额网    评论: 点击:

为了“转危为机”,不要轻易辞退员工。昨日,省劳动保障厅、省总工会和省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出台意见,鼓励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分类劳动合同,通过轮岗培训、安排年休和协商薪酬等方式,维护稳定的劳动关系。

《意见》称,劳动部门将制定适合各类用工特点的劳动合同范本供用人单位参考使用。其中,对于建筑业完成一定工量的,可指导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对于餐饮服务等不满三个月用工的,可指导签订简易劳动合同;对于每天不超过4小时的用工,可指导签订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对于临时性、短期性、替代性等岗位的用工,可指导企业选择直接用工或劳务派遣,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保障部门将简化非标准工时工作制的审批程序,方便企业选择适合自身情况的工时制度。对生产任务不均衡的出口加工型企业和季节性、自然条件限制、需连续作业的企业,经批准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对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和国际服务外包企业的一些工种岗位、非国有企业实行年薪制的经营管理人员、非生产性值班人员等,经批准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这将给予不少企业极大的用工灵活性,也有助于企业根据市场情况安排生产和经营。

遇到暂时经营困难的企业,还可以通过缩短工时、轮岗休息、适时安排年休假、轮岗培训、协商薪酬等办法妥善处理劳动关系,劳动部门要求企业尽最大努力不裁员或少裁员。参与在岗培训的企业,可以享受到省里的培训补贴;困难企业经与职工协商、签订变更劳动合同协议后,可以采用定期放假的办法,让部分职工暂时离岗休息,企业发放基本生活费。企业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20以上或者裁减人员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企业需依法履行裁员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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