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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天缩减工时 企业不能扣工资
2011-05-30 16:37:37    来源:中国定额网    评论: 点击:

连续高温,对于上班一族最关心的高温费问题,昨天记者咨询了市人保局“12333”劳动保障热线有关专家。根据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在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时,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露天工作的,或者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都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上海今年的高温津贴标准目前仍为每天不低于10元,由企业通过民主协商确定具体标准。

暑期不在岗不能享受防暑降温费

据现行规定,高温津贴属于生产性的福利待遇。它的执行包含“一个前提”和“两种情况”:一个前提即当地气象部门发布的当日最高气温需达到35℃以上;两种情况即在室外露天工作和在未能低于33℃的室内工作。因此,凡暑期不在岗工作的人员,不享受防暑降温费待遇。由于试用期也属于劳动合同存续期间,因此试用期内,暑期在岗工作的职工,应享受防暑降温费。企业在发放高温季节津贴的同时,不能影响高温岗位劳动者的高温岗位津贴的发放。另外,暑期防暑降温待遇除发放防暑降温费外,还应包括用人单位要采取措施加强工作环境的通风,加强暑期安全生产知识宣传,在工作场地安装电扇、空调等必要的防暑降温设施,为职工提供充足的饮水、饮料。

高温补贴不得列入最低工资中

按照国家劳动保障部门的相关规定,当气温超过35摄氏度时,企业应依据劳动合同中签订的内容,视工种和工作环境的不同,向职工发放高温补贴。但目前有个别企业在发工资时虽然名义上发放了高温补贴,但却将高温补贴金额计入最低工资中,侵害了职工利益。按规定,职工在高温等特殊环境中工作领取的津贴、加班费、养老、医疗、失业社会保障金和住房公积金等收入不得列入最低工资中。

高温天缩工时企业不能扣工资

高温天气下,是否放假?专家表示,目前没有相关部门对这一问题作出强行规定,是否放“高温假”由各单位视具体情况自行决定。据介绍,由于过去绝大多数单位防暑降温设施没有现在这样先进,因此每逢酷暑,一些单位会根据具体情况规定职工放半天假。如今,随着经济条件和各种情况发生变化,放“高温假”的自主权更是交给了企业。特别是进入盛夏,各单位一般会根据生产环境和生产进度来安排职工的工作时间。

据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总工会2007年发出《关于本市企业高温季节津贴标准的通知》规定,各类企业,特别是从事高温作业和户外作业的行业,当气温达到35℃及以上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缩短工作时间。当气温达到38℃及以上时,除涉及国计民生、城市运行安全和人民基本生活等重要行业外,工作环境不能满足极端高温条件作业的企业,可视实际情况采取暂停工作和保证休息等措施。企业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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