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我们 
首页 > 知识共享 > 标准共享 > 正文     

关于电动摩托车相关标准实施事项的通知
2011-05-30 17:43:28    来源:中国定额网    评论: 点击:

《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等 4项国家标准涉及电动轻便摩托车的 内容暂缓实施       2009年12月15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共同研究了《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等4项国家标准的相关问题。考虑到目前电动摩托车是一个新兴的产业,制定好一系列相关配套政策还需要一个过程,经研究决定,标准中涉及电动轻便摩托车的内容暂缓实施。     同时,国家标准委责成相关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要在充分听取相关方意见的基础上,加快修订《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以便使该标准既能够符合产品在安全、环保和节能等方面法律法规的要求,又能够为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留有空间,更能够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安全与权益。  

相关热词搜索:NULL

版权声明:来源为“定额网”、“本站”的文章及资料,未经本站授权允许,不得转载!

上一篇:国家重大工程标准化示范暨特高压交流输电标准化新闻发布会在京召开
下一篇:2009年全国服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年会召开

分享到: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