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定额 “制定型”被逐步取消
随着国有企业的转制、改制,以及合资、私营、民营企业的发展,由国家有关部门制定行业劳动定额的做法被逐步取消,取而代之的是由企业按各自的情况和要求实施各自的劳动定额标准。
总工会法律部的一项调查显示,本市的纺织、玩具、灯具等行业近80%的企业实行计件工资,这类劳动密集型企业大多存在着劳动定额标准偏高、职工工资报酬偏低以及确定劳动定额、工资报酬过程中民主程序不到位等问题。
由于没有合理的定额标准,在这些企业,员工不得不加班加点完成工时,员工合法权益受侵害的情况非常普遍。沪上一家公司因为定额工资不明确,曾引发60多位员工集体劳动争议。一家外资企业制定了高额工时,30多位员工因无法完成劳动定额向公司提出改变不合理定额的请求,结果遭公司集体开除。
合理标准 保证八成员工能完成
合理的行业劳动定额标准应该至少保证让大多数员工即80%以上员工能完成定额工作。 如果一个单位50%的员工无法完成规定工作量,这一工作量也不能作为工时标准。而完成工作所采用的工时应该是标准工时,即按照国家规定的一周工作5天,一天工作8小时计算工时,超过该工时完成的工作属于加班加点完成的工作。
即使在合理的劳动定额内完不成工作,员工每月也应该获得不低于最低工资的劳动报酬。
合理的行业劳动定额标准需要由协商产生,而能够代表企业的行业协会尚未健全或不具有足够的代表性。因此,相关部门目前正协商建立、健全各级劳动关系的三方协商机制。
目前首先应改变企业和员工中普遍存在的“工时定额应该由老板说了算”的观念,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劳动报酬、劳动定额属于企业与员工协商的范围,协商确定劳动定额是员工应有的权利。
据介绍,上海市制定合理的行业定额标准尚属起步。在此之前,企业员工可以依法按照集体协商机制,由工会代表员工与企业协商本企业合理的工时定额标准,通过专项集体合同来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