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物价局获悉,省建设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联合发出了关于印发《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规费标准的通知,要求各地遵照执行。
通知称,“5·12”汶川大破坏性地震使我省大量房屋建筑不同程度受损,许多房屋建筑需要进行抗震加固,亟需房屋建筑抗震加固计价依据,省建设厅及时编制颁发了2008年《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为配合2008年《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的施行,特出台规费标准及计取规定如下:2008年《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规费中的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工伤及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标准见《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规费标准(详见表格)。
规费计取原则——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标底)时,规费中的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按规费费率标准的上限计取。投标人投标报价时,规费中的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工伤及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按持有的《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中核定标准乘以0.6计取。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的规定,对工程定额测定费进行免收或减收地区的工程项目,不计取工程定额测定费或按减收标准计取工程定额测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