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中央驻津企业执行特殊工时要备案
2011-05-30 16:01:46
来源:中国定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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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本市企业特殊工时工作制的管理,天津市劳动保障部门日前下发了《关于对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中央驻津企业进行登记备案的通知》(津劳社办发[2008]198号)。文件规定,自2008年11月1日起,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中央驻津企业,在行政许可期限内可到天津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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