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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六百余家企业建立工资工时集体协商制度
2011-05-30 16:02:05    来源:中国定额网    评论: 点击:

     企业员工工资不再是老总个人说了算,公司负责人、工人代表和工会负责人将组成协商“铁三角”,定期就员工的工资、福利、保险等进行协商。昨天,全市工资集体协商推进会暨香坊区现场经验交流会上推出《哈尔滨市工资集体协商指导操作办法》,即日起开始实行。市领导王颖、曲磊出席会议。 

  哈市自去年起就在哈尔滨东安汽车发动机制造有限公司、哈尔滨和平金属材料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双达电力设备集团等32家不同类型的企业进行了工资集体协商谈判工作的试点,并取得一定成效。截至目前,哈市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企业已达600多家,占全市规模以上企业的60%,其中三分之二企业职工工资每年增长8%至20%,三分之一企业建立了“工资共决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 

  《操作办法》将在哈尔滨市全面推行,旨在按“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自主分配、平等协商共决、政府监控指导”的原则,建立健全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职工一方的协商代表由工会选派。未建立工会的,由本企业职工民主推荐,经本企业半数以上职工同意成为协商代表。工资集体协商双方将就工资集体合同(协议)期限、劳动报酬、福利待遇、社会保险、劳动定额标准等内容进行具体协商。工资集体协商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不能协商解决的,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以书面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协调处理申请;未提出申请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为必要时也可以进行协调处理。工资集体合同(协议)签订后,要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工会或者职工代表提出的职工工资集体协商要求的,将按照《劳动法》、《工会法》、《劳动合同法》、《哈尔滨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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