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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职工工资待遇必须集体协商 劳资双方依法立协议
2011-05-30 16:02:02    来源:中国定额网    评论: 点击:

       新的《天津市工资集体协商办法》将从10月1日起实行。

  工资集体协商就是工会组织和企业方进行协商,定出员工的最低工资和增长幅度。新办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和不合理确定工资水平的,停止享受本市税费优惠政策,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不能参加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评选,并记入用人单位信用档案,作为劳动保障诚信企业评价的依据。工资集体协商双方在严格遵守国家及本市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就劳动报酬、福利待遇、社会保险、劳动定额标准等内容进行协商。职工和用人单位任何一方均可提出进行工资集体协商的要求。

  定工资

  须经双方集体协商

  新办法明确规定:本市辖区内企业以及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都应就职工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事项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由用人单位与职工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依法签订工资集体协议。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工资协议,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工资协议。具体来说,劳动报酬协商内容主要包括: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标准、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及调整幅度、工资支付办法、津贴补贴及奖金分配办法、计件单价、加班加点工资、医疗期待遇、各种带薪假期间的工资待遇以及特殊情况下职工工资支付办法、保险福利待遇等。

  发工资

  必须按月提供清单

  目前,仍有部分企业没有规范工资支付制度,还有部分企业在支付职工工资时不向职工提供工资支付单据。

  为此,本市要求企业必须依法制定工资支付制度和工资支付登记制度,建立劳动者工资台账,准确记录劳动者工资支付数据,并按月向劳动者提供个人工资支付清单。

  同时,要求企业严格按照法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发放劳动报酬,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依法订立的工资协议对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

  涨工资

  优先安排一线职工

  本市将完善工资分配制度,理顺收入分配关系。要求企业依据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人工成本信息制定以岗位工资为主的工资分配办法,同时优先安排一线职工工资增长,对劳动报酬水平低于全市企业人均劳动报酬水平50%或连续两年以上工资未增长的一线岗位职工,在安排工资增长时要予以倾斜;加强劳动定额管理。企业要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尚未制定劳动定额标准的行业和企业,要通过工资集体协商,运用科学手段制定标准,保证90%以上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完成。

  赖工资

  企业别享税费优惠

  新办法建立了多层次的工资集体协商监督评价制度。在用人单位内部,要求成立由双方协商代表等人员组成的监督检查小组,负责对本用人单位工资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定期监督检查。职工和用人单位任何一方均可提出进行工资集体协商的要求。

  用人单位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和不合理确定工资水平的,停止享受本市税费优惠政策。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不能参加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评选,并记入用人单位信用档案,作为劳动保障诚信企业评价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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