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我们 
首页 > 知识共享 > 标准共享 > 正文     

江苏:部分工种可不定工时 企业年内不裁员可获补贴
2011-05-30 16:04:30    来源:中国定额网    评论: 点击:

29日,江苏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对外发布了《关于采取积极措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的实施意见》,共出台七项重要措施,应对当前经济形势对就业的影响,千方百计保增长、保就业、保稳定。

部分工种可不定工时

在这份意见中,我省提出,方便企业选择适合自身情况的工时制度。对生产任务不均衡的出口加工型、劳动密集型企业,经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对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和国际服务外包企业的若干工种岗位、非国有企业中实行年薪制的经营管理人员、非生产性值班人员等,经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意见》同时要求,各地要根据不同企业的生产状况,及时发布劳动标准引导信息,指导企业完善工作时间和劳动定额管理制度,帮助企业依法合理地减少人工成本支出。

本年度不裁员有补贴

使用失业保险基金帮助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统筹地区在确保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按时足额支付失业保险待遇的前提下,对采取在岗培训、轮班工作、协商薪酬等办法稳定职工队伍,并承诺本年度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困难企业,予以社会保险补贴或岗位补贴,所需资金可在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补贴执行期为2009年之内,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补贴的具体范围、对象和标准由各地根据人社部发〔2008〕117号文件和省政府苏政发〔2008〕103号文件精神,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加班工资可协商分期支付

今后一段时间,我省将指导企业在运行困难情况下依法适度调整工资支付标准。据介绍,企业因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需要安排职工放长假、轮休作业或者脱产半脱产培训等,各地劳动保障部门应当指导企业与劳动者通过平等协商制定和修改工资分配制度,根据劳动者提供劳动的实际情况,按照双方重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

企业应支付的加班工资,如及时、集中支付有困难的,可经平等协商与劳动者签订分期支付协议;对加班工资劳动争议案件,应先由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会和街道乡镇等区域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进行调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对申请仲裁的此类案件应以调解为主,妥善予以处理。

相关热词搜索:

版权声明:来源为“定额网”、“本站”的文章及资料,未经本站授权允许,不得转载!

上一篇:澳门威尼斯人下调减薪方案幅度,48小时缩减至40小时,每月多放4天无薪假
下一篇:南京: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实施综合计算工时和不定时工时制 可减轻企业支付加班费负担亿元以上

分享到: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