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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实施综合计算工时和不定时工时制 可减轻企业支付加班费负担亿元以上
2011-05-30 16:04:34    来源:中国定额网    评论: 点击:

受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南京一些外向型企业损失较大,订单也很不正常,有的时候很长时间没有订单,有的时候突然来了订单员工又要加班。为此,市政府专门制定相关政策,适应企业生产经营的具体情况,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实施综合计算工时和不定时工时制。将特殊工时的审批和后续监管权下放到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工时审批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据预测,实施灵活的工时制度可减轻企业支付加班费负担亿元以上。

12月29日,江苏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对外发布了《关于采取积极措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的实施意见》,阶段性地降低企业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率。对失业保险基金结余规模较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后基金当期收支仍有结余的统筹地区,可申请在1至2年期限内,将失业保险企业缴纳部分的费率一次性地从2%降到1%。有条件的统筹地区也可根据各险种基金收支和结余情况,在2009年之内,适当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费率。不过,各地不能擅自降低养老保险费率。

而南京也不例外,从2009年开始,全市所有企业可适度降低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单位缴费费率。具体细则正在报批,待省批准后公布执行。据预计,这项措施将直接减轻企业支出七八亿元。

对于一些确实有困难的企业,可在2009年内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加收滞纳金。据预计,这项措施将为企业减少支出4亿元。

年度不裁员也有补贴

政府将加大资金投入,继续现行的职业介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等各项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将2007年底“4045”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截止时间延长1年;适度提高职业介绍补贴岗位补贴和培训补贴标准,稳定就业形势。

对困难企业,在2009年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或岗位补贴,补贴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鼓励企业不裁员或少裁员;对实施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企业,分流安置本单位富余人员转岗培训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本市户籍已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初始性创业经营满一年以上、按规定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人员,将失业人员自主创业一次性补贴标准提高至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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