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标准及分配形式,工资支付办法与支付时间;工资水平、工资调整幅度及办法;津贴、补贴标准及奖金分配办法……这些与职工工资有关的事,需要职工与用人单位方面商量着来。这是《大连市工资集体协商规定》(草案)中规定的,大连市政府法制办最近正在网上就这个规章征求市民的意见。
这个规章明确,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资集体合同。集体合同中的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职工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工资不得低于工资集体合同的最低标准。区域或行业工会组织可以与相应的用人单位代表组织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区域或行业工资集体合同。以下是草案中的部分内容。
谁来协商?
工资集体协商由用人单位委派和职工推选的协商代表具体进行。协商代表人数应当对等,并各确定1名首席代表。职工一方的协商代表由本单位工会选派。未建立工会的,由本单位职工民主推荐,并经本单位半数以上职工同意。用人单位的协商代表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指派。
区域(行业)职工一方协商代表由区域(行业)工会联合会或行业工会委员会推举;用人单位方协商代表由区域(行业)内的企业联合会或行业协会选派。协商双方可以书面委托本单位以外的专业人员作为本方的协商代表。受委托的协商代表人数不得超过本方代表的三分之一。
怎样协商?
集体协商任何一方均可就签订工资集体合同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进行集体协商的要求。
一方提出进行集体协商要求的,另一方应当在收到集体协商要求之日起20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以回应,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进行集体协商。职工一方提出集体协商确有困难的,可以申请上级工会向用人单位提出。上级工会也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提出工资集体协商,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
双方经协商未达成一致或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形导致协商无法进行的,可以中止协商,中止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重新协商的时间、地点和内容等事项由双方商定。
协商什么?
工资集体协商双方可以就下列内容协商:工资标准及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支付办法与支付时间;工资水平、工资调整幅度及办法;津贴、补贴标准及奖金分配办法;加班加点工资计算基数劳动定额标准和计件工资单价;工资集体合同变革、终止解除的条件和期限;工资集体合同违约的责任及集体合同争议的处理办法;双方认为应该协商的其他有关事项。
怎样约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按用人单位不良信用行为记录在案,面向社会公布,并可给予警告或者处1000元罚款:
1.一方发出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另一方拒绝或故意拖延开展协商的;
2.不提供或不如实提供与工资集体协商有关的真实情况和资料的;
3.在职工方协商代表任期内,用人单位终止或不当变更、解除职工方代表的劳动合同的;
4.在职工方协商代表任期内,用人单位未经职工方代表本人或工会同意,随意调换其工作岗位的;
5.在职工方协商代表任期内,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降低或克扣其工资、奖金、社会保险、福利等待遇的;
6.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送工资集体合同的;
7.干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理工资集体协商争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