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重庆市部分区县劳动部门负责人到永川,就重庆市实施“非标准工时制度”企业的用工制度和工作时间进行了座谈。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局长助理刘增云,工资处处长方扬出席了会议。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资处处长方扬向各区县劳动部门负责人介绍了非标准工时制度的工作特点和工作性质,就目前重庆市各企业职工工作时间制度管理作了明确规定,规定要求各企业职工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如确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可以向同级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经批准后予以实施。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在综合计算周期内,安排职工每日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1小时。职工在一个综合计算周期内实际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企业应按照 《劳动法》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