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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实行特殊工时制度要审批
2011-05-30 16:29:03    来源:中国定额网    评论: 点击:

●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职工,每周至少休一天

●一个周期内,实际工作时间不得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生产旺季,禁止长期安排工人每天加班

本报讯【记者肖斌】昨日,记者从市劳动保障部门获悉,自去年以来,我市申报特殊工时制度的企业数量成倍增长,其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为规范用工行为,我市即将执行新的特殊工时制新政许可办法。

特殊工时制包括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不定时工作制是针对因工作特殊,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所采用的一种工时制度,主要适应于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等。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针对需连续作业的企业职工,采用的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要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一次申请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有效期限不超过两年。

按照新的办法,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职工,每周至少休息一天,且日工作时间最多不得超过12小时。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劳动者,其工资不得低于本企业上年度平均工资,同时不得低于企业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20%。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劳动者,在一个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得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按不低于劳动者工资150%的标准支付报酬。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不低于工资的300%的标准支付报酬。

新的办法强调,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在生产旺季,禁止长期每天安排工人加班。对于长年处于生产旺季、职工休息得不到充分保障的,用人单位要通过多招收职工、安排轮班生产等方法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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