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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不裁员企业将享受“特殊照顾” 培训员工有补助工时可更灵活
2011-05-30 16:29:20    来源:中国定额网    评论: 点击:

新华网浙江频道2月18日电 (记者 岳德亮)      针对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对企业的影响仍在加深,就业压力明显增大的现状,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等日前决定,对于符合近一年来不裁员或没批量裁员等条件的困难企业,将享受多项"特殊照顾"政策,借以"进一步支持鼓励企业减少裁员",稳定用工岗位。

根据这个省的规定,此次帮扶的对象是就业容量大、就业贡献率高,受当前金融危机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但有望恢复的困难企业。

而且,能享受帮扶政策的困难企业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近一年来不裁员或没批量裁员,已制定在岗培训、轮班工作、协商薪酬等稳定员工队伍措施,且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省及所在区域产业和环保政策(国家、省限制的行业和企业除外)。

据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介绍,符合上述条件的困难企业,由企业提出申请,将允许其在一定时期内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执行期为2009年之内,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加收滞纳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五项社会保险费缴纳比例也实行临时性下浮,具体幅度相当于企业缴费统筹部分1个月的额度。

同时,支持困难企业通过开展职工在岗培训等方式稳定职工队伍,需要享受资金补助的可在培训前向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实行更加灵活的工时制度,企业根据当前经济形势和生产特点可以申请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者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实行以月或以季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有困难的企业,还可以申请实行以半年或年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还指出,将使用失业保险基金帮助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失业保险基金结余较多的统筹地区在确保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按时足额支付失业保险待遇的前提下,2009年内可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困难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但是对于困难企业经过多方努力仍不得不实行经济性裁员的,浙江省表示,其可在企业与工会或职工依法平等协商一致后,签订分期支付或以其他方式支付经济补偿的协议。

为了给企业减负,浙江省政府此前表示,今年要落实增值税转型、出口退税、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暂停等政策,预计减轻企业负担400亿元以上。

今年1月中旬,在杭州市召开的全市社会责任建设先进企业表彰大会上,中国重汽集团杭州发动机有限公司、杭州橡胶(集团)公司等200家企业庄严承诺:积极承担和履行社会责任,做到不裁员,与广大职工一起共渡难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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