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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下放特殊工时审批权限稳定劳企关系
2011-05-30 16:29:17    来源:中国定额网    评论: 点击:

新华网浙江频道4月3日电(记者 岳德亮)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近日发出通知,决定下放以年为计算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制的审批权限,帮助企业合理调节生产周期,稳定劳动关系和就业局势。

自今年4月1日起,企业申请实行以年为计算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制的,按企业隶属关系由各市、县(市、区)劳动(人 事劳动)保障局审批,不再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审批。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督促用人单位严格履行民主程序,申报材料中必须要有工会或职工的书面意见。

随着浙江省工作岗位多样化,每天工作8小时不再是所有人上班的标准工时。为此,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2006年底出台政策,第一次制定规范了用人单位工时管理细则。明确指出,用人单位要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必须先征得职工的同意,在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时,必须附有企业工会对实行特殊工时制度意见的书面材料,没有成立工会组织的,应有特殊工时所涉及职工代表的书面意见。

而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对浙江省企业产生了深刻影响,部分企业处于停产或半停产状态。原来相对严格的综合计算工时制审批政策有必要适当放宽。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指出,积极鼓励企业实行更加灵活的工时制度,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指导企业根据当前经济形势和生产经营特点,通过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科学合理安排工作时间,稳定就业岗位。允许企业适当延长综合计算工时制的计算周期,对实行以月或以季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制有困难的企业,可以申请实行以半年或年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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