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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40多万职工可纳入“特殊工时”
2011-05-30 16:34:39    来源:中国定额网    评论: 点击: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服务外包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通知,本市启动服务外包企业特殊工时。

今年,40多万职工纳入综合计算工时和不定时工作制。

5月份,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启动服务外包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

本市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符合条件且劳动用工管理规范的技术先进型服务外包企业,因工作性质或生产特点无法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岗位。

而本市其他企业,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都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特殊工时制。

据最新统计,截至目前,全市共有116万职工享受综合工时制,17万职工为不定时工作制。

今年以来,实行特殊工时的职工共达40多万人。

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应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两大类工作可申请特殊工时制

一是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分别以周、月、季、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相同,即平均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

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某一具体日或一周实际工作时间,已超过8小时或40小时,但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支付加班费。企业延长工作时间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并且,特殊工时制的企业,应当科学安排职工的工作和休息时间,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

二是不定时工作制,是指因企业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安排工作或因工作时间不固定,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所采用的弹性工时制度。

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企业应当根据标准工时制度合理确定职工的劳动定额或其他考核标准,保障职工休息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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