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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11家企业获批执行特殊工时制
2011-05-30 16:35:02    来源:中国定额网    评论: 点击:

温州市劳动和保障部门公布了2009年首批实行特殊工作时间制度的11家市属企业名单。即日起,企业因生产经营特点(订单、施工等方面的原因),不能按照标准工作时间(每日8小时、每周40小时)来安排工作的,可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实行特殊工作时间制度。

“特殊工时”有两种

特殊工时制包括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两种。不定时工作制是针对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所采用的一种工时制度。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针对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或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的企业的部分职工,采用的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特殊工时”适合岗位

一般可采用不定时工作制的岗位有: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劳动者;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劳动者;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有: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劳动者;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劳动者;其他因生产工作需要,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劳动者。

加班也需支付加班费

“特殊工时”是否会成为企业克扣员工加班工资的借口?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解释说,综合计时,是以全年的法定工作时间作为依据来计时的,超过法定工时,企业仍要支付加班工资。

这位负责人说,企业在申请“特殊工时”后,劳动部门会进行实地考察和调查了解,符合条件的才给予批准。企业获批后,还须把具体的工作和休息制度向职工公布,否则职工每日工作超过8小时就视为加班。

同样,企业安排职工从事“特殊工时”岗位和工作的,应当事先与职工协商一致。如果企业不经申请而擅自实行特殊工时制度,将会受到劳动部门的查处。企业员工遇到企业擅自实施特殊工时制度的,也可向劳动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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