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山西网8月2日电 涨不涨工资,该涨多少?工时工价该有多少钱?这个问题不是企业老总说了算。为开展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推动建立企业职工工资共决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我省从8月份起,将积极推动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其重点内容包括:行业最低工资标准、工资调整幅度、劳动定额、工时工价标准和工资支付办法等。
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是指在同行业企业相对集中的区域,由行业工会组织职工代表与同级企业代表或企业代表组织,就行业内企业职工工资水平、劳动定额标准、最低工资标准等事项,开展集体协商、签订行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行为。同一行业的企业,特别是同行业非公有制中小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相对集中的地区,是开展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重点。
记者7月31日从省总工会法工部了解到,当前,我省将重点围绕劳动定额、工时工价标准进行协商,逐步建立和完善劳动定额标准的协商共决机制。劳动定额和工时工价标准的确定,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正常劳动条件下、90%以上职工能够完成”为原则,做到科学合理。随着先进技术的应用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双方应通过集体协商及时修订劳动定额和工时工价标准。行业内各企业工会,还可以根据本企业实际,通过平等协商,就劳动定额、工时工价标准或工资标准等相关问题与企业签订补充协议。另外,行业最低工资标准、工资调整幅度也在协商范围内。
据了解,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前,协商代表按照《集体合同规定》所规定的程序产生。职工方协商代表由行业工会选派,职工方首席协商代表一般由行业工会主席担任。未组建行业工会的,职工方协商代表由行业所在区域工会选派,职工方首席协商代表可由行业所在区域相应一级的工会主席担任,也可由上级工会选派或在上级工会指导下从本行业内企业工会主席中民主推举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