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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定额可以随意调整吗
2011-05-31 12:24:50    来源:中国定额网    评论: 点击:

主持人:

我是一个私营塑料厂工人,该厂执行的是计件工作制。刚开始每位工人每天仅需完成制作矿泉水瓶80只的任务,工作时间8小时。后来因产品供不应求,厂方进行所谓“劳动定额调整”,将计件额增加至120只,这样一来,我们每天被迫要工作11个多小时。请问;该厂行为是否合法,我能否要求厂方支付加班费?  江苏 杜小时

杜小时同志:

我们请李配银律师解答如下:

我国劳动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根据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的工作制度。在工时制度上,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也叫计件工作日,是指劳动者以完成一定劳动定额为计算报酬标准的工作时间制度。计件工作日有合理的劳动定额和报酬标准,超过了劳动定额标准,就是延长了工作时间。可见,劳动定额的“确定”必须符合“该定额按现有技术水平能够在8小时内完成”这一法定条件。若按现有技术水平能够在8小时内完成计件劳动定额,则该定额被认为是合理的也是符合劳动法精神的合法定额。反之,就被视为违法定额。

从来信看,该塑料厂调整后的“劳动定额”按该厂现有的技术水平并无法在8小时内完成,而是需要在8小时外再工作3个多小时,显然这种“劳动定额”是不受劳动法保护的违法定额,对此,你可以依照劳动法的规定要求塑料厂对超时部分按加班计算,加班费按150%的标准支付。同时积极与厂方协商取消该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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