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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干预、行政监督与劳动标准体系
2011-06-01 16:43:51    来源:中国定额网    评论: 点击:

从政府行为分析,劳动标准体系建设也是政府干预劳动标准工作的一种形式,可以弥补和矫正劳动标准单纯通过市场机制发生作用而产生的缺陷和不足。它不仅体现了劳动标准体系作用机制的价值取向,更展示了政府在干预劳动标准工作过程中实现协调与发展目标的价值要求。

政府参与劳动标准体系运行的范围,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政府保证和促进劳动力市场自由竞争,对劳动标准体系运行的环境和制度条件进行调节和完善。因为完全自由放任的劳动标准将导致不正当竞争行为,出现脱离正常产品成本的价格,产生倾销产品和服务质量问题,从而损害劳动者与消费者的权益,阻碍社会进步和发展。

二是对劳动标准体系运行过程进行干预,即改变或创造劳动标准体系运行条件,对市场主体的利益进行重新分配。政府通过劳动政策、社会保障计划、最低工资限制和就业政策等手段,对劳动标准体系运行进行+预,实现劳动标准体系运行的总体稳定。

三是政府直接参与劳动标准体系的建立。四是政府实施社会保障。为了使劳动标准体系真正建立在坚实的基础之上,保证社会安定,减少人们的生活风险负担,政府必须实施社会保障。

由此可见,政府除直接参与劳动标准体系的建立外,主要在于对劳动标准的管理,对劳动标准体系运行过程进行干预和实施社会保障等,所以劳动标准体系作用方式也必须为其特定的作用范围服务。

从劳动标准发展过程可见,在不同历史时期,由于政府对劳动标准干预的力度不同,劳动标准发挥作用的方式也有所不同。现代意义的劳动标准体系方面的法律文件之--1884年6月27日德国颁布的《工人伤亡保险法(草案)》,是一般性的法律文件,对劳动保护标准、社会保障标准等只作出了笼统的规定。而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劳动标准方面的法律文件则对企业做出许多授权性规定,将劳动标准制定与劳动标准管理方面的许多权力授予企业。进入2 0世纪50年代以后,西方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劳动标准的作用方式也出现厂新的变化,即政府干预劳动标准的运行出现了许多新的特点。由于凯恩斯理论的影响,西方在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劳动标准方面的法律法规普遍强调政府干预与仲裁作用。20世纪70 年代以来,随着西方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经济的发展和市场机制功能的恢复,出现的自由市场经济思潮复归。从劳动标准的发展看,劳动标准体系作用方式的相应变化集中表现在对工会和企业作用的强调。具体是指,工会和企业参与劳动标准制定过程的协商、工会和企业参与劳动标准的执行监督、集体谈判在工时与工资决定,发挥重要作用等。

中国劳动标准体系的雏形产生于计划经济时代,带有强烈的计划经济色彩。虽然20世纪90年代后确立了市场经济体制,但由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制度模式和法律意识的作用,致使中国劳动标准体系作用方式并没有很好地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现阶段,劳动标准体系运行过程中仍然是政府在唱"独角戏",企业、工会和行业协会均未发挥应有的作用。

劳动标准体系从法律形式上看,应属公法范畴,但从其作用的领域看又属私法范畴,出现所谓的私法公法化。由于公法的作用方式是强制命令式,这又是对社会的经济发展相当不利的,所以劳动标准体系的作用方式不能单靠公法的作用方式。同时,政府干预劳动标准体系运行又不可能完全采用私法方式,因此在劳动标准领域就出现了公法化的私法作用方式。政府干预劳动标准体系运行往往以政府直接参与劳动标准建立等方式进行,但其重点是弥补和矫正劳动标准单纯作为市场因素发生作用而产生的缺陷和不足,实现与市场共同影响劳动标准体系的运行,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劳动标准体系既然是上述意义上的公法与私法的结合,其作用方式自然也就是公法作用方式与私法作用方式的结合,具体说来就是劳动标准领域各个参与主体权责之间的协调和平衡。

在当前世界经济发展普遍存在经济技术信息加速积累、生产社会化程度日益提高和市场竞争愈加剧烈的情况下中国在长期计划经济中所形成的经济运行模式、思想观念以及资源配置机制等均难以在短期内完成转换这就决定了中国市场机制的形成将要经历一个较长的发展过程。劳动标准化既是重要的技术基础工作,又是重要的基础性管理工作,也是规范市场的重要手段。然而,劳动标准工作的基础建设在中国十分薄弱,必须由政府用部分行政手段采取切实可行的不完全符合市场经济规范的于预措施。否则,将制约中国劳动标准体系的建立。因为任何一种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运行都依赖于管理的基础状态,基础不好,不是机制建立不起来,就是机制运行不顺畅。所以,在现阶段,政府对劳动标准化工作的干预是十分必要的。

首先,政府应有计划地进行劝导,使企业管理层具备劳动标准化管理技能。在向规范化市场经济体制转型的背景下,许多企业经理人员缺乏基本的市场经济条件卜的企业管理知识,根木不懂现代企业劳动管理,不懂质量管理,需要进行企业管理启蒙教育。在现阶段,对企业领导层的管理启蒙教育应该包括劳动标准化教育。

其次,政府应对企业劳动标准化管理做出严格规定,使企业把劳动标准化工作列入生产经营的重要议事日程。

再次,政府应加强劳动标准工作的舆论宣传。要让企业员工形成不懂得劳动标准化,也就不懂得企业管"ABC"的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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