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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峡市:签劳动合同可签非标准工时制条款
2011-05-30 16:01:35    来源:中国定额网    评论: 点击:

     有些单位的劳动者,由于工作性质决定,每天8小时工作时间是不适合的。这样,用工单位就要申报要求对这些人员实行非标准工时制度,得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批准后,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就可以签订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条款。万州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已陆续开始审批实行非标准工时制度,在最大限度维护劳动者权益的情况下,用工单位获得批准后,就可以实行这项制度。据了解,非标准工时制是指“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企业可实行非标准工时制  

  与非标准工时相对应的就是标准工时制,标准工时制标准就是每周工作40小时、每天工作时间8小时。但非标准工时的“不定时工作制”则不同,像企业厂长、主管等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购销人员、客货运人员、装卸人员、长途运输驾驶人员、押运人员、非生产性值班人员、小车司机等都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不定时工作制是指工作日的上下班时间不确定的工作时间制度。它是针对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需要机动作业机动休息的职工所采取的一种工时制度。在确定的工作职责工作任务下,自由安排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或在工作时间内弹性安排工作等,其特点是弹性工作、弹性休息。

  实行非标准工时制并非工作时间无限度,还有个综合计算工时的问题,也就是“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涉及的行业如交通、铁路运输、水运、旅游、建筑、制糖、制盐等行业的部分岗位。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针对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或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或受市场因素、原材料因素等影响,生产任务不均衡的企业部分职工,采取的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内,具体某一天、某一周的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或40小时。其特点是集中工作、集中休息。

非标准工时制尽量考虑员工权益  

  被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用工单位,职工每天工作时间和每月工作天数要与法定工作时间基本相同;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用工单位,在综合周期内,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工作天数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否则就要向劳动者付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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