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我们 
首页 > 知识共享 > 标准共享 > 正文     

福建出台七措施稳定劳动关系
2011-05-30 16:19:26    来源:中国定额网    评论: 点击:

       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不利影响,鼓励企业发展,稳定就业岗位,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和省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昨日联合下文,对稳定劳动关系提出具体7项指导意见。

  加强对企业劳动用工的分类指导和服务。一是指导企业分类签订劳动合同。对建筑业完成一定工量的,可指导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对餐饮服务等不满三个月用工的,可指导签订简易劳动合同;对每天不超过4小时的用工,可指导签订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对临时性、短期性、替代性等岗位的用工,可指导企业选择直接用工或劳务派遣,签订劳动合同。二是加强对企业工时制度的指导。各地要简化非标准工时工作制的审批程序,方便企业选择合适自身情况的工时制度。

  鼓励企业多举措稳定职工队伍。积极鼓励遇到暂时困难的企业通过缩短工时、轮岗休息、适时安排年休假、轮岗培训、协商薪酬等办法妥善处理劳动关系,尽最大努力不裁员或少裁员。对困难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的,可按有关规定享受培训补贴;对困难企业经与职工协商、签订变更劳动合同协议后,可采用定期放假的办法,让部分职工暂时离岗休息,企业发放基本生活费。同时,加强对困难企业经济性裁员的指导和管理。

  推动企业加快建立集体协商机制。通过实施集体合同“彩虹计划”和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大力推进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建立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与建设、交通、银行等部门紧密配合,在总结建设领域实施工资保证金制度经验的基础上,将实施范围扩展到交通、水利等从事建设施工企业和发生过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用人单位,确保劳动者工资按时足额发放。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企业工资支付的监控制度。基层工会要发挥优势,跟踪掌握工资发放情况,发现有拖欠工资的苗头,要及时反映,避免事态扩大。

  建立健全解决劳动关系重大问题的沟通协调制度。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劳动关系调处应急机制。要加强三方的信息沟通和协调处置工作,妥善处理因企业无力支付工资或欠薪逃匿等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三方要通过开展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建设,形成劳动争议社会化调解服务网络。要选择企业探索建立企业劳资两利沟通对话机制。

  建立困难企业重点联系制度。主动了解企业在发展运行、用工管理等方面的突出问题,特别是劳动关系方面的问题,在此基础上确定一批需要重点帮扶的困难企业,并将困难企业与三方各部门挂钩,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帮助企业解难题、渡难关。

  指导企业提高人力资源管理水平。指导企业实现人力资源管理转型,逐步构建劳动关系和谐的新型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引导企业依法建立规章制度,使之成为促进企业正常安全生产经营、构建和谐稳定的劳资关系、及时处理劳资纠纷的有效保障。

相关热词搜索:NULL

版权声明:来源为“定额网”、“本站”的文章及资料,未经本站授权允许,不得转载!

上一篇:建立标准,分析差异——生产成本的控制
下一篇:30名港区人大代表联署倡允许“弹性加班”

分享到: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