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期间,在香港团的讨论中,自发布以来就饱受争议的《劳动合同法》再次成为焦点。针对“月加班禁超36小时”的规定,有代表就提出,如果工厂赶工,工人又愿意加班,应该有所放宽。随团旁听的全国人大法工委工作人员表示,对“月加班禁超36小时”这一条款,可由地方灵活处理。
对“月加班禁超36小时”这一条款,可由地方灵活处理
2011-05-30 16:20:13
来源:中国定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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