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日前,合肥市劳动保障局、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下发文件,就我市服务外包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有关问题作出规定。
实行范围
合肥市行政区域内符合条件,且劳动用工管理规范的技术先进型服务外包企业,确因工作性质或生产特点无法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部分岗位,经企业住所地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可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
实行岗位
(1)对软件设计人员、技术研发人员、中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需机动作业的职工,经批准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2)对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和其他适合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经批准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申请办理
特殊工时制度审批是行政许可项目,服务外包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应向企业住所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规定的申报材料。各县、区劳动保障局联系电话:肥东县7727991;肥西县8828876;长丰县6683681;庐阳区5699508;蜀山区5597576;瑶海区4496478;包河区3357381;经开区3679131;高新区5315587;新站区4240545。
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度的服务外包企业,应当依法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科学安排职工的工作和休息时间,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