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公司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激励约束机制,有效地调动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促进企业效 益的增长,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指下列人员:
(一) 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
(二) 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三)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认为应当适用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分配与考核以公司的经济效益为出发点、根 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的工作目标,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