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额”二字,顾名思义不难理解,“定”是确定,“额”是数额,综合起来是确定数额。即在合理的生产组织、合理的使用资源、合理的生产技术条件下,经过国家或主管部门科学地测定、分析、计算而加以合理确定的生产单位合格产品或完成一定量工作所消耗的人力、机械、材料、资金等数量的标准。所以,定额是一种标准,是衡量经济效果的尺度。由于定额是在正常施工条件下,完成规定计量单位的符合国家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包括设计、施工、验收等技术规范)和计量评定标准,并反映一定时间施工技术和工艺水平所必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时)消耗量的额定标准,所以在建筑材料、设计、施工及相关规范等未有突破性的变化之前,定额具有相对的稳定性。
在我国,凡经国家或其授权机关颁发的定额,是具有法令性的一种指标,不得擅自修改和滥用。定额要保持相对的稳定性,但也要随着技术条件、管理条件的变化,及时地进行修订、补充,直到重新颁布新定额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