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实行全国统一的就业政策,其目的是保证全体公民无论住在何处都享有同等的就业机会。就业管理部门工作的宗旨是鼓励建立工作岗位,在劳动市场上扶持那些受保护最少的各类居民(青年人、残疾人、抚养子女的妇女、临近退休的人员),控制失业率,减少失业的消极后果。法国有一套比较完整的机构,相互配合着解决就业方面的各种问题。
劳动就业职业培训部就是法国主管就业的国家机关。该部设有就业司,它对地方组织的工作实行领导。各省也设有相应的部门,在1.5万人以上的城市,则设有劳动处。该部系统的工作人员共有9000名,其预算经费每年为750亿法郎,在国家支出中占第三位,仅少于国防和国民教育(对其拨款为2000亿法郎)。
经费来源是国家预算和全国失业保险基金。全国失业保险基金由企业主和劳动者交纳的保险费构成(1100亿法郎)。法国用于解决就业问题的费用每年大约是1850亿法郎,相当于年度国民总产值的3%。其中的1200亿法郎用于实行所谓消极措施(其中用于发放失业救济金的650亿法郎,用于鼓励劳动者提前退休的350亿法郎)。
用于实行促进就业的积极措施的经费是650亿法郎,其中的120亿法郎用于建立工作岗位和给企业提供优惠待遇,40亿法郎用于安排残疾人工作,300亿法郎用于劳动者的职业培训,130亿法郎用于寻找工作的青年和公民的职业培训,60亿法郎用于发展劳动市场的基础设施和直接对劳动安置工作拨款。
就业管理机构之间的分工很明确。全国劳动安置局帮助公民找工作;成年人职业教育协会负责职业培训;全国工商劳动联合会掌管失业社会保险经费。下面介绍一下这三个机构的职能和工作。
全国劳动安置局。它不是国家机关,而是社会工作机构,其工作实行三方性原则,劳动就业职业培训部(做为国家机构代表)、企业主代表和工会代表参加工作。三方代表都参加领导机构──行政理会事。每年有480万人向该局申请就业,而统计在册的失业者为250万人左右。
全国劳动力安置局由国家拨款,但其开支受各社会伙伴的监督。劳动安置局系统中有1.2万工作人员,其中9500人在地方机构中工作。
法国大约有100个省级劳动安置局。这一级的劳动安置局不接待来访者,只负责协调各地方劳动安置局的工作。法国全国设有大约700个地方劳动安置局,它们是同居民和企业主直接打交道的。每一个地方劳动安置局都有5000~12000名委托人,平均为1000个企业服务。
劳动安置局的主要任务是:为公民选择工作岗位,协助组织职业培训和职业咨询,帮助企业挑选劳动力和筹措劳动转业培训资金。
建立地方劳动安置局要考虑到当地的情况,要建在有空闲劳动力或失业者的地方。地方劳动安置局一般为5~40名工作人员。各劳动安置局拥有精良的技术设备和必要的组织手段,可用来收集和处理有关寻找工作的人和缺员的信息。资料收集和处理系统是按全国统一的原则建立的。这里的信息是保密的,对警察局也不公开,只有市长例外。
根据法国现行法律规定,初次进入劳动市场的每一个公民,都必须到全国劳动安置局和工商劳动联合会所属机构登记。这些机构帮助找工作,并保证给失掉工作岗位的失业者发放失业救济金。而拥有20名以上职工的企业,要向劳动安置局提供有关空闲工作岗位的情况。当然,这不是所有企业都能这样做,只有那些希望得到劳动安置局帮助的企业才提供这些情况。还有一些企业去找同劳动安置局竞争的公司──私有机构。尽管如此,每年通过劳动安置局得到工作安置的有75万人,占找工作总数的15%。
地方劳动安置局的主要任务不是介绍工作,而是发挥公民的主动性,为其提供下列各项服务:
对寻找工作者进行登记,并提供领取失业救济金的文件;
提供有空闲工作岗位的信息,对选择职业给予指导;
帮助办理进入劳动市场所需的文件等等。
劳动安置局对刚失业者给予特别关注,因为失去工作的头3个月是一个人最困难的时期。因此,劳动安置局在这个时期总是要同失业者讨论他们所忧虑的一切问题,必要时还请其它部门的专家(心理学家、医生、教师)来当顾问。对委托人也可给予财政上的帮助,例如,发给到可能有工作地方去的往返路费。
建立失业人员小组(10~12人),每周定期学习2~3次。学习的内容只有一个:如何找工作?在学习中要讨论同企业主进行谈判的各种方案和许多其它有关找工作的言行举止问题。这些小组的活动相当有成效,帮助40%的小组成员找到了很合适的工作。
那些不被录用的公民,一般都要上职业培训班。短期职业培训班往往是由地方劳动安置局领导,而长期培训才由其他部门负责。
成人职业教育协会。它负责劳动者职业培训的一切问题。该协会也按三方性原则工作,组织劳动者职业进修和失业者转业培训。为此所需资金的大部分(80%)由劳动就业职业培训部提供,余下的开支由国民教育部及其它一些在某种程度上管职业培训的机关负担。也使用地方理事会的资金。
该协会拥有160个培训中心,每年可培训大约12万人。在协会中工作的有11000人,其中有5000名教员和5000名心理学家,其余的是职员。
在劳动就业培训部和地方理事会之间签定职业培训合同(期限为5年)。合同的目的是提供有关职业培训系统充分而可靠的信息,必要时使其实现现代化,适应本地区人们的需要,适应地区部门专业化。这种合同通常由部长和省长签署。也可以和部门签这种合同,不过这就要按各部门的主要工种进行人员培训了。
国家职业培训计划包括的对象,首先是长期没有工作的人以及残疾人、低收入者和青年。在250万失业者中,有60万人通过转业培训中心或在企业(不脱产学习)进行了职业培训。培训所需经费由国家或地方负担。
对16岁和16岁以上的没有中学毕业证书的青年(他们占中学毕业的1/5)。由企业出资,安排他们学徒,以弥补他们所受教育之不足。法国专家认为,包括在中学高年级和职业教育班学习的青年职业培训制度是十分有效的。法国每年有30多万青年接受这种职业培训。
法国一些国营和私营企业,还为那些有过某些违法行为的青年建立了专门的职业培训工作。
法国对那些录用没有专业和技术的青年的企业,都予以鼓励并承担为期一年的失业保险和疾病保险的开支。这使企业可降低劳动力费用25%~30%。
寻找工作者可以参加社会有益工作。法国每年有30~35万人参加社会有益工作,其中青年人占80%。这种工作在各类公司、市政机构、国营企业、机关、公用事业部门和国立医院,大都是非全时工作。做这种工作每月可挣1700法朗,其中国家负担1200法朗,其余500法朗由成年职业教育协会出。干这种工作一般是上午工作,下午去受职业培训或去找固定工作。如果做这种社会工作已8~21个月还未得到工作安置,这样的人就有权领取失业救济金了。
国家职业培训的组织方面起主导作用,但实际上有很多商业性的单位参加这方面工作,这方面的竞争迫使人们不断改善培训的质量。在1990年一年中,私营企业有480万人,国营部门有180万人进修提高技术水平和进行转业培训。他们都特别重视人员减少部门(如煤炭和冶金工业)的职工转业培训。
全国工商劳动联合会。它拥有11300名工作人员,掌管着失业社会保险基金。这项资金是用企业主和劳动者的保险费以及国家拨的授助资金建立的。与资金来源相适应,由基金支付的补助费也分为两种;一是用社会保险费(雇主与雇佣劳动者交纳的)支付的失业救济金,二是由国家拨的援助资金支付的援助金。
法失业保险的对象是全体雇佣劳动者,国营部门和地方行政部门的工作者。应实行失业保险的人员范围在不断扩大。实际上,除手工业者、非雇佣人员、自由职业者和国家公务员外所有各类工作者都在此范围以内。所有私营部门的企业主,只要有一名雇员,就必须向工商劳动联合会的出纳处交纳工资额的4.43%,而劳动者则交纳2.4%。出纳处收上来的资金要转入全国基金。每月5日,出纳处要按法律规定的数额申请发放失业救济金所需资金数额。
援助金是发给其它类别居民的,即未安排工作的青年,丧失了领取失业救济金权利的失业者和某些就业困难的居民(单身母亲及其他人)。这种补助费的数额是固定的,对所有处于同样状态的人都是一样的。援助金的发放没有时间限制。
法国失业救济金发放条件、数额和办法是:
劳动者要想领取失业救济金,首先要向地方劳动安置提出就业的书面申请。填完统计卡片后的一周内,劳动安置局会找申请就业者谈话。就业申请一经输入相应部门的数据库,就会转给工商劳动联合会地区出纳处。在工作安置部门登记后1个月,该出纳处开动支付失业救济金。
然而,这套程序并非无条件的自动生效。要想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到失业救济金,必须是劳动合同的解除非出于本人意愿,在劳动安置局办理了登记的手续,具有一直在积极找工作的证明,身体情况适于劳动,非季节性失业等。
至于按本人意愿被解雇的人员,只有在其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是合情合理的情况下,方能发给失业救济金。这个问题由地区工商劳动联合会的由企业主和工会同等代表组成的委员会决定,它判定解雇的理由是否合乎情理。
法国250万失业者中有150万人领取不同的救济金,其中90万人领取失业救济金。
失业救济金按以前的工资计算,平均为这一工资的57%。计算以前的工资要包括交纳失业保险费的奖金。
失业救济金每月发一次,可按以下三种方式计发:
失业者领取原工资的40.4%,每天再加上固定的52法朗,以拉平低工资收入者的消费水平;
失业者领取原工资的57.4%,但这一数必须多于按第一种方式计算的数额;
每天发给失业者最低的基础失业救济金125法朗,但其数额必须多于按第一种方式计算的数额。
不论按哪一种方式计算,失业者的救济金都不应超过最后工资的75%。
领取失业救济金的期限取决于年龄和工龄。例如,对年龄不满50岁,在最近2年中工作了12个月和最近1年中工作了半年的失业者,发给基础失业救济金14个月。这一期限还可以延长5个月。此后,救济金每月减至80法郎,发12个月,还可以延长4个月。在这种情况下领取救济金的最长期限为30个月。
50~55岁的失业者领取失业救济金的期限最长为45个月,55岁以上者为60个月。满57.5者可领到60岁(即到退休),如果他们领取救济金已有一年并在参加失业保险的单位工作10年以上,就可以不再找工作岗位了。
在全国工商劳动联合会及其各相应的出纳处的工作中,劳资双方同等代表参加的委员会(选择产生的社会伙伴机构)起着重要作用。该委员会调整全国各类人员解雇条件,规定失业者各种救济金和个人援助金的数额,审理标准文件在实施中产生的分歧,并对这些文件加以修订。该委员会在地区范围内决定失业救济金的支付是否可延长;制定按个人意愿解雇的理由是否合理;决定对非充分就业是否提供补偿;给申请物质补助或职业教育和转业培训补助的人员分配无偿贷款。该委员会可以给那些被证明确实曾努力寻找工作的、申请延长领取失业救济金的人延长其领取期限(每次可延长3个月)。
全国工商劳动联合会也管理用于提供援助或提前退休补助费,以及用于职业教育和转业培训补助费的资金。发放职业教育和转业培训补助费,是为了使那些已领取失业救济金一年以上的人员学习专业技能参加劳动。
法国保证有效就业的各种机构都协同工作。为了及时处理有关向劳动安置局申请就业的资料和支付各种救济金的资料,全国建立了11个处理有关保险费和拨款资料的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