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的工资区类别,基本上是一九五六年工资改革时确定的,现在情况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但工资区类别基本上没有调整,已经很不合理。由于财力限制,从今年十一月一日起,先将国家机关、文教、科研、卫生、体育、财贸等部门实行的三、四类工资区各提高一类,即三类提到四类,四类提到五类。五类以上的工资区暂时不动,以后再逐步调整。在三、四类工资区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执行的工资区类别,与机关工资区类别不一致,情况非常复杂,具体调整办法,需要另行研究,由国家劳动总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作出具体安排。
另外,全国有二十四个省、区在一九六五年和一九六六年实行了粮价补贴,少数地区实行了煤价补贴。这次提高三、四类工资区时,粮(煤)价补贴,应当冲销一部分。为了使职工在提高工资区类别后工资有所增加,可以从提高工资区类别所增加的工资中,拿出四分之一来冲销粮(煤)价补贴。粮(煤)价补贴小于提高工资区类别所增加工资四分之一的,全部冲掉。从现在起,各地粮(煤)价补贴的实行范围不得扩大,标准不得提高,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不再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