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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强力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2014-07-02 17:00:10    来源:湖南政府网    评论: 点击:

为推动全市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顺利开展,建立企业合理的工资决策和增长机制,实现企业发展和职工增收的双赢局面,维护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近日,永州市人社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工商联合会联合印发《永州市2014年推进工资集体协调工作实施方案》(永人社发〔2014〕29号),要求推动工资集体协商的程序、内容和履约的规范化建设,已建工会组织的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实现建制率达到88%以上,其中,职工50人以上的已建工会组织企业、500强驻永企业、中央(省)驻永企业建制率达到100%。

一是完善协商内容。单个企业协商的主要内容应当具有: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及调整幅度;奖金、津贴、补贴的具体数额及分配办法;超工时加班工资;劳动定额标准和计件单价;社会保险及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的与工资相关的其他事项。行业性(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的主要内容有:本行业内(区域内)最低工资标准、本行业内(区域内)工资调整的最低幅度、本行业内(区域内)主要岗位的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本行业内(区域内)50人以上的单位,就工资报酬的重要内容签订的工资集体协商补充协议。

二是规范协商程序。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过程要按程序进行:协商代表产生。产生职工方和企业方双方协商代表,确定首席代表。同时对协商代表进行培训;启动要约。企业工会在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提出要约,企业回复要约;正式协商。企业召开协商会议进行协商,形成工资集体协商草案,协商的每一项内容都应经过协商或讨论确定。要留有详细的协商会议原始记录;审议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工资集体协商草案,双方首席代表签字;报送备案。协议签订五个工作日内,将协议及有关资料报送人社部门审核备案,同时报送上级地方工会;公示。将生效的工资集体协议及时向企业全体职工公布。

三是提高履约质量。签约双方应全面履行工资集体协议。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协议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企业不执行约定的工资及福利待遇标准,对职工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企业工会要积极配合。协助企业履行合同,并对企业工资实际发放和行政方履约情况进行跟踪督促。工资集体协议的履行情况要向企业、行业或区域职工(代表)大会报告,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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