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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政府的就业政策
2011-06-01 09:37:09    来源:中国定额网    评论: 点击:

在前苏联时期,国家就业目标旨在保证维持充分就业。在这一方针指导下,社会要为每一个有劳动能力的居民提供从事社会有益劳动的现实条件,使居民通过劳动获得生活资料,并在此基础上尽可能地满足社会和人个的需要。

自前苏联解体,俄罗斯1992年1月2日开始实行激进的市场经济改革后,国家的就业政策由“国家保障的充分就业”改变为“市场竞争条件下的自由选择就业”。

俄罗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就业政策与前苏联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时期有很大的不同,首先,用市场竞争就业代替过去国家为每个人保证工作岗位的就业政策,对任何工作岗位都不保证终生雇用以提高劳动者实现其劳动能力的责任感。此外,从法律上保证每个公民自由选择就业和不就业的权利。1992年修改过的《俄罗斯联邦劳动法典》总则第二条明确规定,强迫劳动是违法的。这一点与前苏联的劳动法有本质上的区别。根据前苏联劳动法的规定,每个适龄公民都必须从事一项社会有益劳动。如果不就业或不参加社会有益劳动,会被关进监狱强迫劳动。

实行市场经济后,俄罗斯的就业政策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即由过去单一的在国有经济中就业改革为多元化的就业政策。下此同时,就业调节方法也发生了变化。因为经济的多元化不允许就业调节采取指令性方法,在劳动力市场上满足供求双方需求只能通过考虑到需求双方实际利益的间接调节方法,如通过投资和技术政策、财政政策及其他手段。

失业这一概念在前苏联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时期是不存在的,也是不被承认的。1990年戈尔巴乔夫宣布实行“可调节的市场经济”后,首次公开承认社会主义社会存在失业现象,但也只是在理论上探讨,实践中根本不存在。而今天,它已经越来越成为俄罗斯日益紧迫的实际问题。这个问题的解决,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俄经济改革的成功与否。

俄罗斯最初产生失业问题,是在1986年下半年至1987年上半年。当时,在前苏联的国民经济部门首次开始精简人员。在两三年的时间内,国民经济部门共精简下来500万人。解决这些人的就业问题,在当时并不困难,因为还有很多空闲工作岗位可以安置这些富余下来的人员。

俄大量失业的出现,主要是在1988年至1991年期间。在此期间,国家经济的宏观管理作用明显消弱,统一计划管理体制彻底崩溃,包括国家机关也丧失了原有的职能。与此同时,在政治上,原苏联的各加盟共和国要求民族独立和自决的呼声越来越高,并且大多数共和国已开始实行独立的经济政策,几十的来所形成的经济联系中断了。其结果是大多数企业开始面临严重的困难。因为,过去的原材料产品严重不足。

由于上述原因,生产开始下降。曾有很多经济学家预言,生产的下降将伴随失业率的上升。报刊上也曾预测,失业率将增长数十倍。1990年7月19日出版的《劳动报》预测,1990—1991年失业人数将达到1 500万~1 800万人。上述预测已经得到了证实,而且实际情况比预测的还要糟。

1992年,盖达尔政府实行激进的市场经济改革以后,物价开始飞涨,而价格的失控又导致了经济运行过程的“血栓”。企业面临着停工停产的严重威胁。为稳住劳动集体,企业开始采用以下几种方法又:通过暂时停发或部分发放工资来保证工作岗位,为职工停工超长休假(1~2个月或更多,其间照发工资或只发部分工资),缩短工作时间等。根据盖达尔政府1992年正式宣布的统计数字,当年从事非全日工作的职工人数已达到俄罗斯工业企业全体职工的1/5。

为此,很多俄罗斯的经济学家开始称俄罗斯的失业状况为“崩溃性失业”。因为这已经不仅仅是精简富裕人员的问题了,而是所有破产企业的职工都将加入失业大军。据预测,在这种情况下,失业人数将达到2 500万~4 000万人。

俄罗斯经济改革以来所经历的深刻经济危机给劳工领带来了冲击。但由于俄有关部门采取了积极灵活的政策,这一领域一直处于可控制的范围之内。为了强化对劳动力市场的宏观管理,俄罗斯联邦就业总局采取了一系列旨在向目标管理过渡的措施。

就业总局与经济部、劳动部合作,并在联邦其他权力执行机关的参与下制定了《1994年联邦促进就业纲要》,经政府主席团会议通过后,以政府决定形式批准。《纲要》是国家经济、社会政策纲要体系的组成部分。在《纲要》中,根据《俄罗斯联邦就业法》对国家的就业政策、目标、任务加以确定,并明确规定了就业总局的工作方针和主要内容。各地区也制定并通过了类似的《纲要》,以指导本地区的工作。

为解决一些地区出现的严重就业问题,1994年5月成立了政府预防某些地区劳动力市场危机委员会。修改了《俄罗斯联邦就业法》,并起草了《俄罗斯总统关于预防大规模失业综合措施的命令》草案。1996年5月6日,修改后的《俄罗斯联邦就业法》经议会通过,并估布实施。

俄罗斯联邦就业总局还根据《纲要》,与有关部门共同制定了跨部门的职业指导计划、促进青年人和残疾人及其他困难群体的就业计划等。

俄罗斯国家就业政策的优先方向是:促进就业安置;帮助在劳动力市场中能力有限者就业,鼓励企业招收这些人;鼓励企业为面临下岗的青年人、残疾人进行提高培训和转业培训,对这类企业给予扶持;规划并组织社会性工作、临时就业、季节性就业,支持发展小企业,鼓励自谋职业;发展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

俄劳动部门在实践过程中采取了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一些做法。例如,向失业人员提供失业救济金及其他社会保障;对失业者进行再就业培训;建立失业人员和用人单位所需人员的资料库,帮助双方沟通信息,定期举办人才交流会,等等。除此之外,俄劳动部门还根据本国实际情况,制定了一些具体而独特的就业计划,采取了一系列促进就业、防止失业的措施,以期最大限度地缓和劳动力市场的紧张局面。

1.发挥就业机构中介服务的作用

在这方面,制定了保证就业机构按统一标准进行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工作重点对象是长期失业者、青年、残疾人、需要照顾儿童的妇女、机关下岗人员等特别需要帮助的求职者。不仅设有固定的场所,还通过电视、报纸、广告、专线电话等方式提供就业信息,为求职者提供免费咨询、心理指导,以及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还推出了两项新计划:一是“青年实践计划”。该计划的针对面很广,不仅包括高等院校的毕业生,而且包括了中等学校、各类职业学校、技术学校的毕业生。目前俄罗斯各类学校的毕业生主要是靠自己找工作,而青年实践计划使这些已经拥有理论知识的学生在实践中掌握劳动技能,为其以后寻找工作打焉得虎子良好的基础。二是“失业者俱乐部”和“新起点”计划。这两项计划针对的是长期找不到工作从而失业信心的失业者。劳动部门通过对这些长期失业者进行咨询和专门的培训,使其掌握独立谋求职业的方法和技巧,帮助其克服心理障碍,恢复信心。1999年,俄罗斯共有5万多名长期失业者参加了这两项计划,其中约1/3的人在培训结束后找到了工作。实践证明,此类计划所需资金量少,结果令人比较满意。俄罗斯联邦就业局估计,2000年参加这一计划的失业者将达到10万人。此外,就业总局还将利用世界银行的贷款建立或即将建立33所示范就业中心,对大城市、一般地区、高失业地区三种不同情况,分别按不同的模式、职能、工作方法,编制定员确定了实施方案。

2.促进临时就业

由于俄罗斯劳动力市场近几年来一直是供大于求,为了使失业者的生活得到保障,劳动部门向失业者提供临时就业机会。这些临时工作大多是一些不需要什么特殊技能的社会性工作,主要包括社会公益事业(城市的清洁、绿化、道路的维修、保养),货物装卸、商品零售、家庭服务,照顾孤寡老人、病人和残疾人,报刊发行、文化企业工作,简单的修理工、庄稼收割、蔬菜粗加工等等。

临时就业机会由地方劳动部门和当地企业共同提供,劳动报酬则由相应的组织者发放。报酬的数额、工作量、工作期限和条件等均由雇主和临时就业者以合同方式确定。在一些经济困难地区,提供临时就业机会的企业可以免缴或少缴失业保险费。在选择临时就业机会时,无业青年、家庭困难者和长期失业者享有优先权。临时就业者在获得工资的同时,仍然可作为失业者领取失业救济金。

1995年俄罗斯参加临时性社会工作的失业者共有35万人,1996年为30万。这一数字在俄罗斯总人数中所占比例并不高,这一方面是因为这些工种的社会地位较低,另一方面目前此类工作主要由劳动就业部门来组织,这些部门资金短缺,难以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为了使临时性社会工作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结合起来,俄罗斯1996年6月颁布的一项新就业计划规定,提高临时性社会工作的地位,从目前的由劳动部门组织这一工作向成立专门营利性社会服务企业过渡。

3.对即将被解雇者提供帮助

在大规模解雇人员和劳动力市场出现危机的情况下,为了加强对职工的社会保护,维护企业的劳动力资源,保障公民的就业权利,就业总局起草了《俄罗斯联邦关于修改和补充就业法决定》和《俄总统关于不景气企业大规模解雇工人的社会保障措施命令》,以及关于修改企业破产法的建议。还制定了国家和地方劳动力市场危机情况下的应急行动计划和措施。对下岗人员,给3个月时间去找工作,此期间,仍由企业发放平均工资,过期找不到工作的再去领取失业救济金。对企业富余人员,允许提前两年退休,这两年的退休金由就业基金支出,转养老保险机构发放。

4.发展小企业,促进自谋职业和组织起来就业

如开展自主就业计划。该计划的主要目的是帮助那些希望开创自己的事业,同时又有一定才能的失业者实现愿望。具体做法是,对参与这项计划的失业者进行测试和筛选,并对入选者进行相应的培训,帮助其制定具体的经营计划和办理必要的手续,通过合同提供一定数额的启动资金(如一次性发放全年失业救济金)。

1994年初到1996年6月这两半年期间,自主就业计划使7000多名失业者开办了自己的小企业或私营农场,在这些企业和农场就业的职工达2万以上的。此外,还有5.9万失业者在这一计划的帮助下开始从事其他独立经营活动。此外,自主就业计划在两年半实践内共提供了8.5万个就业机会。值得一提的是,这些就业机会的平均工资超过了500美元,是全俄罗斯平均工资的3倍。

5.其他措施

除实施上述计划和措施外,俄罗斯联帮就业局还采取各种定向扶持的办法,帮助一些企业地区创造新的就业机会或维持原有的就业状况。例如,针对原工企业面临大规模转产问题,1996年俄罗斯劳动部门向83个指定军工企业提供了总额为335亿卢布的支持(当时1美元约合5000~5500卢布)。企业用这笔经费创造了6900个就业岗位(指军转民),对1万名职工进行了职业再培训,同时,通过定向补贴的方式确保了6万名下岗职工没有加入失业者的行列。

俄罗斯劳动部和联邦就业局在统筹解决就业问题的同时,还鼓励各地方劳动部门因地制宜,制定有地方特色的就业计划。如俄罗斯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境内山区矿产资源丰富,当地政府、地方就业委员会和居民共同投资,在采矿场附近建起了矿产加工厂。这一举措既解决了居民的就业问题,又发展了当地生产。

俄罗斯劳动部有关负责人指出,俄劳动部门解决的不是失业问题,而是就业问题(意思是,劳动部门不单单是向失业者发放救济金和提供其他社会保障,更主要的是帮助失业者找到工作)。俄罗斯灵活的就业政策使俄罗斯社会经济出现空前滑坡的情况下基本保持了稳定。俄罗斯 最高经济学院副校长斯米尔诺夫说:“从目前的状况来看,俄劳动就业领域在近两年内不出现灾难性的局面。”

但是,俄罗斯就业领域的改革还有很多事情要做。其中,就业信息系统的建设就急需解决。

根据俄的一项社会调查,企业劳动干部与地方政府就业机关之间缺乏互相理解,企业劳资部门不但不按时向政府通报工作岗位空闲情况和人员富余状况,还常隐瞒实情。虽然就业法规定了上述通报程序,但往往得不到贯彻执行。1992年情况表明,企业向就业服务局登记的需求职工人数减少了1/3,而劳动力的供应却增长了2倍。为了使劳动力资源达到有效的利用和配置,必须建立一种可靠运行的劳动力供求信息网络,以便对劳动力市场上的供求变化化出准确的判断。

对于解决俄罗斯现在存在的失业问题来说,已建立起来的国家就业基金将起到一定的作用。但是,要想解决目前所存在的问题,还是远远不够的,为所有失业人员发放救济金都不够。因此,需要提高企业上缴就业基金的比例。据测算,其比例需提高1倍,即由原业按工资总额的1%缴纳改为按2%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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