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班牙政府对劳动者的收入保护做得较细致,不但通过制定最低工资标准对工资进行宏观调控,而且对雇主支付工资的方式、款项也有严格规定,并要求劳动法庭在众多劳动争议案件中优先解决工资争议,以此力图确保劳动者所得权益。
(一) 最低工资标准
1998年前,西班牙对16~17 岁的劳动者,17~18岁的劳动者和18岁以上的劳动者确定不同的最低工资标准。1998年1月1日起开始实行无年龄差别的最低工资标准制度,但分两个层次,一是针对所有就业活动的最低工资标准,二是针对几种非典型就业方式的最低工资标准。政府每年都要根据消费者物价指数、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及总体经济形势对各类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1999年各类最低工资标准如下:
1.所有就业活动的最低工资为2309比塞塔/天,或69270比塞塔/月;
2.全日制就业,包括奖金在内,每年最低工资为969780比塞塔;
3.非全日制就业,工作时间×同类工作最低小时工资;
4.短期就业(合同期限不超过120天)日工资不得低于3283比塞塔;
5.家政服务,每小时538比塞塔,此外雇主可不加付任何奖金及假日补贴。
1993年以来西班牙全就业活动的最低工资变化见表5。
(*)从1998年1月1日起,实行无年龄差别最低工资标准制度。
资料来源:1999 GUIDE TO LABOUR & SOCIAL AFFAIRS。
Pubished by the Ministry and Social Affairs of Sain。
(二)工资保证金计划
为保证劳动者正当收入,如工资、解雇补偿、雇用终止补偿,解决企业因破产、清算及其他不可抗力停发工资等问题,西班牙一般社会保障计划中都设有工资保证金计划,并为执行该计划,劳动和社会事务部下设工资保障基金。工资保障基金是自治性质的机构,其筹资渠道有:雇主缴费,费率政府每年根据情况调整一次,1999年为0.4%;基金本身的资金运营收益;国家财政的适度支持;社会集资。
其受益人是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但不包括工人合作社成员及家政人员。申请时,当事人须持身份证明、社会保障财务证明、经法庭或地方政府确认的劳动合同终止证明或解雇证明、公司破产证明、劳动法庭调节文件或裁决,在调节文件或裁决生效后一年内到社会事务委员会申请补助。
工资保证基金支付的补偿分两种情况:
1. 代表破产公司对劳动者进行工资补偿
这种情况支付的最大限额为当事人所属最低工资标准×拖欠工资天数(最多为120天)×2+比例奖金。
2. 解雇补偿
对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基金机构都将予以解雇补偿:
(1) 被宣布为无效的解雇;
(2) 不公平的解雇;
(3) 工人主动提出终止劳动合同;
(4) 因经济、技术、组织或生产的原因,或因不可抗力而造成的解雇。
解雇补偿最多为一年的工资+奖金。但是,用来计算补偿金额的日工资不能超过最低日工资的2倍。
以上两种情况支付的补偿都须在劳动法庭调节文件或裁决上注明。工资保证基金机构把补助邮寄当事人最近的邮局,由劳动社会事务委员会通知本人领取。
(三)企业内部分配
西班牙的企业内部分配由集体谈判和个人劳动合同决定,政府不干预。但政府通过法律对雇主支付工资的方式、款项等有严格规定:
1. 雇主支付工资必须有工资明细表,其所列项目必须符合劳动和社会事务部的规定或集体谈判或雇主和工人代表谈判达成的协议;
2. 雇主必须按劳资双方协商的形式支付工资,但支付间隔不得超过一个月;
3. 若理由合理,劳动者有权提前支取已完成工作的报酬;
4. 雇主若延发工资,必须支付延付工资10%的利息;
5. 雇主须每年支付雇员两次奖金,一次在圣诞节,另一次在集体协议或雇主与工人代表达成的协议所规定的日期;
6. 奖金数额由集体谈判或雇主与工人代表谈判而定,如集体谈判同意,资金可按月比例支付;
7. 以实物形式支付给员工的报酬,不得超过收入的30%。
在西班牙,绝大多数劳动者的工资结构是:基本工资(主要以上龄为基础);补助:交通补助、工种补助等;奖金(由工作态度、业绩、工龄、企业效益为决定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