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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争职工工资增幅不低于平均线
2011-10-13 09:46:13    来源:中国定额网    评论: 点击:

为推进企业建立健全工资分配决定机制,昨天,市人社局向全市各企业发出公开信,呼吁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力争企业一线职工工资增幅不低于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幅。

近年来,我市企业职工工资有一定提高,但从总体上看,我市企业职工的收入水平与全市经济发展水平还不相适应,与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富民目标相比仍有差距。为更加广泛深入推进企业建立健全工资分配决定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公开信呼吁全市各企业将工资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纳入企业管理的基本制度之中。根据相关规定,今明两年所有单独建立的基层工会都要提出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要约,企业要积极响应企业工会要约或主动向企业工会发出要约,尽快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公开信呼吁,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应根据企业工资指导线,协商确定年度职工工资增长幅度;生产经营遇到一定困难的企业,应在严格执行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协商确定企业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完善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实行特殊工时制的企业,应通过协商,确定职工加班加点工资计发基数和工作休息安排计划;实行计件工资的企业,应通过协商,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确保90%以上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劳动定额;国有企业以及经营者实行年薪制的企业,应通过协商,合理确定经营者收入与一线职工收入的比例关系,建立两者互动挂钩的具体办法。力争企业一线职工工资增幅不低于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幅。

为了遏制同行恶意争抢劳动力,公开信指出,可以通过签订行业性和区域性工资集体合同,规范同行业(区域)相同岗位劳动定额、工资标准不一等企业自主行为,一方面可以遏制同行业(区域)企业间的不正当竞争;另一方面也可以控制职工流动频繁的现象。

人社部门表示,根据要求,企业工资增长情况将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标准,对不响应工资集体协商要约或协商后拒绝签订集体合同的企业,人社部门将责令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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