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职工每天工作8小时内,具体要完成多少的工作量,都是由企业说了算,有些企业就仅凭经验确定劳动定额,如果这个劳动定额过高,最终很容易导致很多职工完不成,只能经常加班。
昨天上午,记者从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宁波已正式出台了《关于规范企业劳动定额标准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根据该《意见》,劳动定额标准的确定,要以8小时内从事相同工种(岗位、工序)百分之九十以上的职工通过努力能够完成的工作量为准,同时,职工也可参与劳动定额标准的制定。
劳动定额是工资集体协商的核心内容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工作人员介绍,这个《意见》是宁波正在推行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三年计划”的配套文件,而劳动定额正是集体协商的核心内容。
工作人员说,劳动定额是否科学合理,直接关系到劳动者工资收入的高低和能否享有休息权。
《意见》规定,今后,宁波企业的劳动定额制订要遵循三个原则:重在协商;新制定的劳动定额,劳动者在付出相同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基础上工资总额要有所增加;施行一段时间后,要伴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作相应修订,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了就应重新修订。
劳动定额标准的确定以标准工作时间8小时为计算基础
《意见》对于劳动定额的制订过程进行了详细的规定。首先在企业内建立劳动定额管理机构,明确责任部门和配合协调部门。
其次,劳动定额标准的测定,要改进过去的经验估计和传统统计分析方法,运用准确性更高、科学性更强的技术测定等多种形式的先进测算方法。
第三步则是要合理确定劳动定额标准和计件(工时)单价。劳动定额标准的确定要以标准工作时间为计算基础,即一名职工在八小时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的工作量(包括产品数量等),且该工作量为从事相同工种(岗位、工序)百分之九十以上的职工通过努力能够完成的。
超过国家规定工作时间而增加的工作量,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提高计件(工时)单价。
在劳动定额标准和计件(工时)单价的确定过程中,要充分体现民主性,不断提高制订劳动定额标准的职工参与度。
如遇随意提高劳动定额可随时拨打12333投诉
昨天,记者也从宁波人社部门了解到,如果职工遇到企业老板随意提高劳动定额迫使自己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变相压低自己工资收入的行为,都可拨打12333投诉。
工作人员给记者举了个例子:如一个私营塑料厂,刚开始要求每位工人每天仅需完成制作矿泉水瓶80只的任务,工作时间8小时。后来因产品供不应求,厂方进行所谓“劳动定额调整”,将计件额增加至120只,这样一来,工人每天被迫要工作11个多小时。
“这样就是随意提高劳动定额了,显然这种‘劳动定额’不受劳动法保护的违法定额,对此,你可以依照劳动法的规定要求塑料厂对超时部分按加班计算,加班费按150%的标准支付。
同时积极与厂方协商取消该不合理的劳动定额,协商不成时,可拨打12333投诉,还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