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报讯】本港是否设立标准工时仍有不少争议。有学者建议,以灵活性较高的「最高工时」代替「标准工时」,只要按月计算,平均每星期不超过50小时便可以,有需要时才设立「绝对最高工时」。
政府就标准工时问题推动社会讨论,岭南大学公共政策研究中心主任何泺生认为,不同行业人士的劳动程度都不同,故此不赞成一刀切设立标准工时。他认为,可以设立较具灵活性的「最高平均工时」,以月计平均每星期不超过五十小时,有需要时才设「绝对最高工时」。
劳联副主席吴慧仪亦认为「最高工时」和「标准工时」两者的理念没有矛盾,促请当局尽快立法,保障雇员的职业安全和家庭生活。
香港工业总会副主席刘展灏表示要和商界讨论有关建议。但他对标准工时立法有保留,担心过多法例规范,会对香港的营商环境造成冲击,亦会影响劳资关系。
他指出,全港有二百八十多万雇员,三十二万人要超时工作而不获补薪,当中主要是管理层或高技术人员,比例上不算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