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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河南省机动车维修工时定额》的通知
2011-05-31 16:18:17    来源:中国定额网    评论: 点击:

各会员单位,各机动车维修企业、业户:

自1990年河南省物价局、交通厅发布《河南省汽车维修工时定额》以来,河南省机动车维修市场迅速发展,市场行为逐步规范,为河南省道路运输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国国民经济快速增长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汽车保有量大幅增长,汽车维修的科技含量显著提高,1990年发布的《定额》已难以反映维修作业劳动价值,给汽车维修市场计费带来了不少困难,维修企业(户)与消费者的经济纠纷时有发生,影响了维修市场的健康发展。

省道路运输协会在省发改委、省交通厅及省交通厅道路运输局的指导下,邀请全省维修行业20名专家组成《河南省机动车维修工时定额》修订小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本着“增新废旧、科学分类、切合实际、平均先进”的指导思想,先后调查了省内八个市79户维修企业执行工时定额的情况;参考周边省、市定额水平;通过对数据的计算和分析,并征询了省发改委、省交通厅意见后定稿。

《河南省机动车维修工时定额》是确保我省机动车行业维修质量和规范维修收费的基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对机动车进行维修,保证维修质量,不得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公布机动车维修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合理收取费用。”《河南省机动车维修工时定额》的发布实施,是贯彻落实道路运输条例,规范维修市场,引导企业(户)建立诚信机制,提高收费的透明度,保护维修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必需,也是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加强市场监管,规范维修作业项目,打击欺诈和违规行为,促进维修市场健康发展的依据。

《河南省机动车维修工时定额》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旧定额同时废止。各从事机动车维修的企业、业户要认真贯彻执行,按本定额工时明码标价,诚信经营,以提升企业信誉和确保消费者权益。

本定额标准为高限,不得突破。为鼓励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机动车维修企业、业户,可以自行制定低于本标准的工时定额。执行自定工时定额的机动车维修企业、业户并应将本定额标准和自定标准同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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