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规定: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职工每日8小时、每周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工作休息办法,方可申请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作制。同时,扩大审批权限,将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作制审批,部分下放到市、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实行省、市、县分级管理。省级每年对20﹪左右审批企业开展检查,落实制度。
福建省进一步规范企业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
2012-04-05 16:43:08
来源: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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