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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审批环节监管,预防滥用综合工时制侵害职工权益
2012-01-12 15:17:00    来源:东方网    评论: 点击:

综合工时制,即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根据《劳动法》等规定,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周、月、季、年为周期综合计算职工工作时间。

但在实际操作中,民盟上海市委发现,有些企业平均月加班时间远超过法律规定的36小时,个别甚至超过100小时,并利用综合工时制变相减薪,对超出时间不计算加班费,也有企业只“集中工作”,不安排“集中休息、轮休调休”,使职工陷于长期、连续高负荷工作状况,给安全生产埋下隐患,并严重侵犯职工休息权。

民盟上海市委认为,综合工时制是标准工时制的有益补充,但只有在合法、合理、合规的轨道上实行,形成“依法申请、行政许可、事前公示、按章执行、政府监管、有序退出”的流程,才能真正体现它的有益性、积极性,从而形成规范的用工制度,减少劳动争议,促进社会和谐。

他们建议,在审批综合工时制企业时,劳动行政部门要清楚综合工时制不是救企的手段,应严把审批关,以防综合工时制被滥用,特别是要杜绝“将综合工时制作为扶持企业手段”行为的发生。在监管环节中,劳动行政部门应加强对综合工时制实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处罚力度,监察部门在对违法行为予以处罚的同时,要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整改落实,两个部门一定要形成联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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