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我们 
首页 > 新闻中心 > 定额资讯 > 正文     

香港反对立法规管工时
2014-07-17 17:11:05    来源:香港商报    评论: 点击:

香港是全球最自由的经济体系,其灵活性和高效率享誉国际,其中重要因素是香港的劳动力没有受到过分的规管,容许企业与僱员自行商议聘用条件,当中包括工作时数或要完成的职务范围。这种僱佣安排一直行之有效,也造就良好的劳资关系,企业营运效率高,使香港的竞争力在国际上处于前列位置。 

订立法定标准工时有违自由经济原则,并会削弱香港现有的竞争优势,也会破坏一向良好的劳资关系,对香港整体经济影响深远。同时,法定标准工时也不能解决某些职位或工种长工时的问题。

香港是服务型经济,奉行自由经济制度。各行业、职位的工作需要、环境和工时各有不同,因此,工时、职务和薪酬等聘用条件长久以来都是由劳资双方商议解决。近年内外经济环境充满挑战,中小企虽然资源紧绌,但受惠于良好的劳资关系,劳资互相体谅合作,灵活变通,竞争力强。一旦受标准工时规管,除了会增加营运成本外,也会削弱中小企的灵活性。

事实上,香港的失业率只有3%,基本上全民就业,个别工种更出现人手短缺,所以劳方有很强的议价能力,不存在剥削的问题。加上自2011年实施最低工资之后,低收入人士按工作工时计算薪酬,超工时工作已有保障。因此,香港劳工超工时工作不获补偿的情况并不普遍。 

从现实的角度来说,自由经济体系根本难以就不同行业制定统一的标准工时。加上现今科技发达,员工可以不用在办公室内和在办公时间以外工作,根本难以计算实际工作工时。一旦订立法定标准工时,僱主将要按法例规定就工时作出定义,势将引发争拗,加上僱主要存备员工的工时纪录,也会破坏劳资互信关系。

香港部分行业界僱员工作时间偏长,原因复杂。工总建议,政府应透过加强培训和鼓励终身教育来促进提高工作效率和缩短工时,亦可考虑其他可行的改善方案,例如引进灵活工作工时、提倡工作与生活平衡的企业文化、加强人才培养、优化输入人才计划等。 

工总也建议,政府规定僱主与全职僱员必须就工作的主要安排,包括工作工时的长短和安排、薪酬是否已包含超工时工作的补偿、或超工时工作的补偿方式签订僱佣合约,列明劳资双方均同意和接受的僱佣条件。

我们支持工作与生活要互相平衡;希望劳资双方透过紧密沟通,共同推行家庭友善措施,尽量考虑并照顾到双方的情况,让员工在不同人生阶段可以平衡到工作与生活的需要。

相关热词搜索:工时 香港 法规

版权声明:来源为“定额网”、“本站”的文章及资料,未经本站授权允许,不得转载!

上一篇:定额管理系统引人关注
下一篇:马钢一铁总厂日成本核算成效凸显

分享到: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