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中以周、月、季、年为单位的法定标准工时如何确定?
年为单位:365天/年-104天/年(休息日)-11天/年(法定休假日)=250天×8小时=2000小时。
季为单位:250天/年÷4季=62.5天×8=500小时。
月为单位:250天/年÷12月=20.83天×8=166.64小时。
周为单位:直接以40小时为单位。
二、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下的加班费处理。
通常理解,没有超过核准计算周期法定标准工时的无加班费,即使是休息日安排加班(遇到法定节假日除外)。如果超过的,(除了法定节假日安排加班以外)一律按照加班小时工资的150%计发,法定节假日安排的按照加班小时工资的300%计发。
下面举例说明:
小白是上海某地质勘探队的队员,基本工资960元,该勘探队2009年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批采用综合计算工时制,以年为单位。2009年小白全年工作了2196小时,其中8小时为法定节假日加班)。小白想知道自己可以领取多少加班费?
计算步骤:
1、 确定年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法定标准工作时间总数为多少小时。
年工作日*8小时=(365天/年-104天/年-11天/年)×8=2000小时
2、 确定小白实际工时为多少小时。
实际工时为2196小时(含8小时法定节日)
3、 确定超出工时为多少小时。
2196-2000=196小时(其中8小时法定节假日)4、 确定计算加班费标准。
小白的小时工资为:960÷21.75÷8=5.52元
小白的加班费为:(196-8)×5.52×150%+8×5.52×300%=1689.1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