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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5月1日起施行
2014-04-30 09:43:33    来源:杭州日报    评论: 点击:

今年5月1日起,《杭州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正式施行。条例规定,杭州行政区域内的所有企业、行业或者区域,都应当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当企业利润增长时,职工方可以提出加工资的协商要求,企业如果拒绝协商,将受到处理。

  协商的内容,几乎涵盖了劳动者所有关于“钱的问题”。包括劳动定额与计件单价、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支付办法、各岗位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及调整幅度、试用期及病假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加班加点的工资及津贴补贴标准、奖金分配办法等。

  “谈判专家”从职工中推选

  有需要也可以申请“外援”

  企业有大有小,职工有多有少,那么,谁来帮助员工和老板协商?条例规定,工资集体协商,职工方和企业方每方派代表3-9名。规模以上企业,每方代表不得少于5名。企业方的协商代表,不得多于职工方的代表,并各自确定一名首席代表。

  已经建立工会的企业,职工方首席协商代表由本企业工会主席或工会负责人担任,其他协商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选举产生;未建立工会的企业,在其所在地地方工会或者产业工会的指导下,由职工民主推举产生协商代表。

  如果担心自己这一方的“谈判专家”不够专业,还可以寻找“外援”。即书面委托本企业以外的“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等其他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员,担任协商代表。但受委托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方协商代表的三分之一。

  企业利润增加了职工可要求加薪

  拒绝协商最高罚款3.5万

  当企业利润增长或者劳动生产率提高时,职工方可以提出增长工资的协商要求。

  如果企业确因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而难以履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企业方也可以提出工资调整方案,与职工方进行工资集体协商。

  工资集体协商的任何一方,均可以用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要约。另一方不得拒绝,并应当自收到要约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商定具体协商的时间和内容。

  拒绝或拖延答复职工方工资集体协商要求的,或是不履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均由人力社保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其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对该企业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对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处两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工资专项集体合同,一般一年一签或由协商双方确定。

  如果企业发生破产、兼并、解散等重大变化,或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部分或全部无法履行的,可以依法变更或解除工资专项集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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