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新闻网讯 低工资、拖欠工资,各种工资问题困扰着普通劳动者。劳动者的工资,不应该仅由一方说了算,而应由劳动关系双方之间共同协商,建立一种常态化、制度化、长效化的利益协调机制。近日,记者从市工会了解到,今后三年,全市普遍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今年我市建会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覆盖面将达到65%以上,明年建会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覆盖面将实现85%,后年实现全覆盖。
目前,全市已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4955份,覆盖企业5583家,涵盖职工64.4万人,已经取得了显著的阶段性成果。但仍存在职工工资增长水平与经济增长还不相适应,企业方普遍存在不愿谈,企业工会不敢谈、不会谈的问题比较突出,社会宣传还不够到位等不少困难和问题。
据悉,每年的4月和8月为协商的主体双方开展要约的时间。在工资集体协商的内容上,要把工资水平、奖金分配、福利补贴等作为协商重点。按照“90%以上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能够完成”的标准,合理确定不同岗位劳动定额,规范劳动定额的制定、调整、管理和实施。
另外,市工会表彰了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及个人,并颁发“济宁市五一劳动奖状”、“济宁市五一劳动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