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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定额标准化的若干问题(六)
2011-12-20 09:14:31    来源:中国定额网    评论: 点击:

 

关于全国劳动定额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性质和任务

1 性质:技术委员会是劳动定额专业领域内,从事全国性标准化工作的技术工作组织,负责本专业技术领域的标准化技术归口工作。由国家技术监督局委托劳动部负责领导和管理。

2 工作任务:

⑴向国家技术监督局和劳动部提出劳动定额专业标准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技术措施的建议。

⑵负责组织制定本专业标准体系表,提出本专业制定、修订国家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建议。

⑶协助组织本专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定、修订和复审工作。

⑷组织本专业国标、行标送审稿的审查,对标准中的技术内容负责,提出审查结论意见。

⑸接受标准制定部门的委托,组织本专业国标、行标的宣传贯,调查现行标准的实施情况,向有关部门提出本专业标准化成果奖励项目建议。

⑹承担国际组织的对口工作(对国际标准文件表态、审查我国提案和国际标准中文译稿,以及对外开展标准化技术交流的建议)

⑺受劳动部委托,承担本专业范围内标准水平的评价工作。

⑻面向社会开展本专业标准化工作,接受有关省、市和企业委托、承担本专业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的制订、审查、宣讲咨询技术服务工作。

3 工作程序

⑴国家技术监督局、劳动部提出国标、行标制、修订计划的要求,技委会依此提出国标、行标制、修订计划项目建议。①行标计划建议,报劳动部和有关部门,经劳动部协调后列入计划;②国标建议报劳动部和国家技术监督局经协调后列入国标修订计划。

⑵根据国家技术监督局和主管部门下达的计划,协助组织计划的实施,指导和督促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组或标准起草单位进行标准制修订工作。

⑶工作组(起草单位)提出标准征求意见稿(包括编写说明),分送技术委员会有关委员以及代表性的单位和个人征求意见( 2 个月)。对所提意见综合分析后,对标准修改形成提审稿报秘书处。

⑷秘书处将标准送审稿送主任委员初审后,提交全体委员审查(会审、函审)。审查时原则上应协商一致,如须表决 3/4以上同意(缺席者按弃权论)。审查投票情况应以书面材料记录在案,做为附件。

⑸审查通过的送审稿由工作组(起草单位)根据审查以修改,提处报批稿,送秘书处。

⑹报批稿经秘书处审核秘书长签字后,送主任委员或其委任的副主任委员审核签字报下达标准项目计划的主管部门审核。①国标报国家技术监督局;②行标报归口部门。批准颁发。

⑺分技术委员会通过的标准报批稿,送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按第⑹条规定的程序办理;技术委员会对分技术委员会通过的标准报批稿有权提出复议和修改意见。

 

供稿:傅德林,《机械制造C型时间定额标准》(简称C型标准)编制工作主要参与者、北京神州比杰定额标准技术研究中心特约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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