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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自愿被加班,企业定额待思考
2014-09-17 11:10:22    来源:    评论: 点击:

据调查显示,我国44.4%的职工需要加班才能完成工作,其中15.5%的职工因完不成劳动定额而加班,22.6%的职工每月休息不足4天;31.7%的职工加班费达不到法定标准,有9.3%的职工根本拿不到加班费,4.7%的企业甚至没有加班工资标准……。调查还发现,因劳动定额不合理产生的“隐性侵权”普遍存在。一些劳动密集型企业,尤其是实行计件工资的企业,故意把劳动定额抬高,变相压低工资,工人们只好“自愿”接受较长时间的加班,无法领取加班工资。劳动定额过高已成为迫使职工“自愿加班”的主因。这种现象普遍存在于民营企业、集体企业,乃至国有企业中。

某调研还显示,81.5%的被调查企业使用劳动定额,超过70%的企业在全部或一半以上的一线岗位实行劳动定额;50.9%的被调查职工依据劳动定额计算劳动报酬。但由于缺乏有效的规范与指导,我国劳动定额管理基本处于“放任自流”的状态,不科学不合理的劳动定额侵犯了职工的工资收入、休息休假,乃至职业安全健康。一些企业甚至把迫使员工超时劳动视同“企业文化”,与员工的“敬业精神”、工资待遇、职务升迁等挂钩。“这种做法不但降低了职工的工资收入,还挤压了职工的休息时间,过度的超时劳动直接危害了职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可见,只有建立合理科学的劳动定额标准,才能真正解决广大职工为了完成定额而不得不过度加班的现实问题。全国劳动保障工作部负责人直言,劳动定额的制定和管理绝不是一个简单的技术问题,这是影响到企业劳动生产率提高和劳动关系和谐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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