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讲述了劳动定额管理职能之一般职能后,这次学习我们将向大家讲述劳动定额管理职能之特殊职能
劳动定额管理具有特殊职能。劳动定额既然是组织现代化大生产的客观要求,因此,任何企业都需要。但是,在不同的生产关系条件下,劳动定额管理具有不同的社会性质和职能。
马克思指出:“一旦从属资本的劳动成为协作劳动,这种管理、监督和调节的职能就成为资本的职能。这种管理的职能作为资本的特殊职能取得了特殊的性质。”(《马克思、思格斯选集》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323页)。这种资本的特殊职能就是剥削剩余价值的职能。这种职能在劳动定额管理上体现得尤为明显。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生产资料公有。由于劳动的社会性质的根本改变,引起了劳动定额性质的根本变化。
实行先进合理的劳动定额是和社会主义生产目的完全一致的,由于社会主义现阶段生产发展水平还不高,社会上存在三大差别,劳动还是谋生的手段,社会产品只能采取“按劳分配”原则。为此,对劳动者的劳动量和劳动报酬,还必须实行严格的统计与监督。规定和实施劳动定额是实行这种统计和监督的形式。社会主义劳动定额从本质上体现了国家、企业和职工之间的关系。这一点,也正体现了社会主义劳动定额的特殊职能。